一、为奖励我系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绩效突出的集体和教职工个人,努力提高教学、和科研能力与水平,建立长效激励机制,制定本条例。
二、取得科研成果和发表科研论文者、专利发明者、争取科研经费贡献突出者、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业绩特别突出者,除授予相应的证书外,按以下标准奖励奖金。
(一)取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的课题组,分别奖励30000元、20000元、10000元;取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的课题组,分别奖励5000元、3000元、1000元,自然科学类国家发明奖、专利奖个人获得者或团体奖励5000元。
(二)在SCI、EI、ISTP收录期刊、权威期刊、核心期刊和一般期刊上以太阳成集团tyc234cc和本人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署名人发表研究论文的教职工(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都是第一署名人,只奖第一作者),每篇SCI、EI、ISTP期刊、权威期刊、核心期刊、一般期刊分别奖励1000元、500元、200元、50元;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按一般期刊奖励;国家发明专利奖奖励800元,实用新型专利奖奖励500元。
(三)当年主持的科研项目到帐经费超过20万元以上(含20万)者,按科研经费的0.5%奖励课题主持人。
(四)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业绩特别突出、给系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重大经济效益者,系给予特别奖励,受奖人选由全院教职工推评。奖金数额另定。
三、获得教学成果、国家级、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优秀教学团队,授予教学工作业绩奖。
(一)取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的团队,分别奖励10000元、5000元、3000元;取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的团队,分别奖励5000元、3000元;1000元。
(二)取得国家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教学团队、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教学团队,分别奖励10000元、5000元。
四、在团队建设中,新获得硕、博士点学位授予权的学科、工程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重点学科、人才基地给予团队建设优秀团队奖。
(一)取得国家级工程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人才基地的学科奖励60000元;获省级工程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人才基地的学科奖励40000元。
(二)获得国家级重点学科、省级重点学科,分别奖励60000元、40000元。
五、对在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,授予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;除授予相应的证书外,每人奖励500元。受奖人选由全院教职工推评。
六、对在实验室管理、党政管理、教学管理、科研管理和员工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人员,授予管理工作业绩奖,受奖人选由全院教职工推评,业绩不突出的可空缺。除授予相应的证书外,每人奖励500元。
七、对获得国家政府奖;省委、省政府奖;其它省级政府奖的表彰人员。包括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工会干部、优秀科技工作者、劳动模范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、先进教育工作者等,授予其它工作业绩奖,每人分别奖励5000元、3000元、1000元。
八、对未完成规定工作目标任务或未通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者,取消第五条第1、2款中给予的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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