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检查与管理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,经本系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健全系专家听课制度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系部主任、副主任每学期对所属任课教师听课不得少于6次。
二、教研室及实验室主任对本教研室和实验室任课教师听课不得少于4次。
三、有课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;无课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。
四、听课可不通知任课教师本人,于上课前进入教室。听课人员没听完一学时课,认真做好听课笔记,并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填好评分表,可适时于任课老师交换意见。
五、各位老师听课后及时将听课表交到系办公室。各教研室都应重视听课工作,并负责统计汇总听课情况,系将把听课情况作为教师履职考核内容,每学期通报一次。
六、教研室主任于学期末汇总,做出听课汇总分析总结,提出分析意见,为改进教学提出依据,同时系部组织会议进行交流,并撰写总结、存档。
七、应特别注重新老教师之间的听课。
八、班主任每人每周到所带班级听课1节或1节以上,班主任听课
表从系领取,听课后及时汇总统一交系办公室。听课前勿须通知被听课人,听课人要认真做好听课纪录,填写听课表,专家组听课由组长统一意见,填写听课表,听课后听课人与任课教师认真交换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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